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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LNG船、双燃料船及配套项目一期管子车间、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扬州中远海运LNG船、双燃料船及配套项目一期管子车间、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扬州中远海运LNG船、双燃料船及配套项目一期管子车间、智能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13亿元;

    占地面积:全厂占地3434亩,本项目占地375亩;

    建设地点: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迎舟路1号,东经119.691948854o、北纬32.334896156o

    设计规模: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扬州中远海运LNG船、双燃料船及配套项目一期管子车间、智能制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管子30万根的生产规模。现有职工7331人,本项目职工从现有职工中调配380人,无新增职工 ,工作制度:本项目实行2班制,10小时每班,全年工作日330天,工作时间为6600小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本项目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项目报告查阅方式

    电子报告:见文末附件;

    纸质报告:公众可至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迎舟路1号)查阅,仅限现场查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环评主要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简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日均值的一级标准,PM10PM2.5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日均值的一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78μg/m3,不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根据《扬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

    补充监测数据表明,评价区内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纳污水体长江总体水质为优,各断面水质均符合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监测指标大部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其中D2点硝酸盐氮、D3点氨氮和硝酸盐氮达到类标准。原因分析:经现场核实,D3点位曾经是菜地,由于菜农使用化粪池粪水作为肥料浇灌菜地,长期使用会出现氨氮超标的情况。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周边居民点可达到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用地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标准,农用地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标准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排放;分段涂装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配备脱附+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管子涂装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蓄热式氧化炉(RTO)处理后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管子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排放;燃烧废气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标准。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达到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墙体隔声、隔声罩、风机在吸风口处设置消音器、局部封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项目内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3、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放长江扬州段,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各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污染因子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和区域最大地面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的功能区划。

    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但需要以本项目须以1#涂装工厂、2#涂装工厂、3#涂装工厂、危废库边界以外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居住、医院等敏感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四侧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合理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4、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处理。

    废气

    本项目管子加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管子喷砂废气经7套滤筒除尘处理后由620m高排气筒和125米高排气筒排放;管子喷漆废气经2套二级干式过滤装置+沸石转轮+蓄热式氧化炉(RTO)装置处理后由225m高排气筒排放;钢材加工废气经54套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由5025m高排气筒排放;分段涂装喷漆废气经19套干式漆雾净化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925m高排气筒排放。

    注:项目内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采用热空气脱附再生,脱附出来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进行催化燃烧处理。

    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焊机、坡口机、装配机等,本项目从设备选型、噪声衰减、噪声源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建筑物隔声、加装隔音罩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废砂轮片、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含漆渣)、漆渣、沾染油漆废物、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劳保用品等。

    其中,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废砂轮片、废钢砂、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相关物资回收公司;沾染油漆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含漆渣)、漆渣、废包装桶、废油类包装桶、废催化剂、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修改单进行安全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重点防护区(油漆库、油库、危废库、喷漆区域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渗系数小于10-11cm/s;一般防护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厂区污水经防渗防漏管网收集输送,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该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在装置投产后,加强现场巡查,特别是在卫生清理、下雨地面水量较大时,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

    由此可见,本项目营运期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生产运作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区域各环境功能仍能维持现状。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人:王勇

        址: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迎舟路1

    联系电话:13605258810

        箱: http://yz.chi.coscoshipping.com/index.html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17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4-80926396

        箱:jiangsubaohai@163.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二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扬州中远海运LNG船、双燃料船及配套项目一期管子车间、智能制造项目(环评简本).docx